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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01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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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版:综合
2023年01月18日

男子诈骗“四进宫”

日前,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,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;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6650元;扣押在卷的现金366元由扣押机关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,不足部分继续追缴,发还各被害人。

被告人张某曾因犯诈骗罪、盗窃罪,于2012年8月2日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;曾因犯盗窃罪,于2019年2月14日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五千元;曾因犯招摇撞骗罪,于2021年1月20日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2021年12月18日刑满释放。

被告人张某曾因犯罪三次入狱,出狱后理应“金盆洗手”,改邪归正,好好做人,然而,被告人张某出狱后不久忘记曾因犯罪身陷囹圄的牢狱之苦,为攫取钱财不惜撞击法网又干起了诈骗勾当。2022年3月份至6月份,被告人张某流窜到泉阳、王集等乡镇,冒充被害人子女的同学、供电所员工等身份,以借钱或送铝线头为由,骗取15名被害人钱款,数额300元至800元不等,涉案15起,诈骗数额共计6650元。

法院认为,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被告人张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系累犯,且有刑事犯罪前科,对其从重处罚;多次诈骗,部分诈骗对象为老年人,对其从重处罚。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系坦白,且自愿认罪认罚,对其从轻处罚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(聂涛)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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