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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2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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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版:心中有界
2017年12月20日

卖官鬻爵,大搞“一言堂”…… 蚌埠这名公安局长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

从派出所民警到公安分局局长,

从普通办事员到县处级领导干部,

鲍佳淳在公安系统先后辗转多个岗位,

是行业内的技术骨干和刑侦专家,

是大家公认的“好民警”。

但是随着职务的一路升迁,

特别是市场经济的搞活放开,

鲍佳淳逐渐不满足于现状,

放松了对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,

最终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。

2016年3月,蚌埠市纪委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鲍佳淳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核,发现鲍佳淳在担任市淮上区公安分局和禹会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、骗取拆迁还原房、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等违法违纪行为。5月11日市纪委对其立案并采取组织审查措施,7月29日分别移送市公安局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。

鲍佳淳对自己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原因进行忏悔时,曾用“既想当官,又想发财”这八个字来总结概括。作为守护一方平安的人民警察,本应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、恪尽职守,而他却一边贪恋头上的乌纱,一边垂涎社会的金钱,最终落得“竹篮打水一场空”。细数鲍佳淳的违纪违法历程,手段花样无所不用。

以公谋私,卖官鬻爵

鲍佳淳在单位内部大搞“一言堂”,说一不二,没有人敢表达不同意见,明显把自己当成了“一家之长”。单位人事任免成了他的“摇钱树”,想升迁就得先送钱打点,这在单位内部已是人尽皆知的事。下属秦某原是一名普通民警,为了职务升迁,先后送给鲍佳淳39000元现金,不久秦某被安排到一个派出所所长位置上。下属蔡某和王某为了职务升迁,分别送给鲍佳淳20000元现金,不久两人也都“如愿以偿”得到了新职位。通过这种方式,鲍佳淳先后收受17名下属贿赂共计人民币119000元。

收受干股,无中生有

2015年,建筑包工头陈某为了感谢鲍佳淳平时关照,从澳门购买三星手机一部送给鲍佳淳。另外,陈某承建怀远县上谷农产品市场部分土建工程,鲍佳淳获知情况后,主动要求参与,并以妻子何某名义与陈某签订投资协议,约定只参与分配利润,不承担亏损。并且在工程建设期间提前取回投入资金20万元,却未对协议做任何修改,仍按原协议分红,变相收受陈某干股20万元。

勾结村民,合谋诈骗

2004年,蚌埠市戴湖村村民张某因亲戚被人伤害一案请求鲍佳淳帮忙查处,鲍佳淳利用职务便利给予帮助,后张某亲戚获得犯罪嫌疑人经济补偿。为感谢鲍佳淳的帮忙,张某将其在戴湖村购买的一块土地让与鲍佳淳,并为鲍佳淳建造一套200平方米房屋。 2011年戴湖村拆迁,张某将拆迁信息及还原政策告知鲍佳淳,鲍佳淳表达想还原房屋的意愿。在明知房屋不符合拆迁补偿条件的情况下,张某和鲍佳淳违规使用他人户口,在2012年2月利用还原政策获得200平方米安置房(市场价值为100余万元),其中一套110平方米安置房归鲍佳淳所有。其后,鲍佳淳应张某请托,利用职务便利,分别在2012年张某亲戚非法印制注册商标案、2014年张某亲戚合同诈骗案、2014年张某亲戚被伤害案中提供帮助。张某为了亲戚案件数次请鲍佳淳帮忙,先后送给鲍佳淳人民币28000元。

无息借贷,无本生利

2013年11月,鲍佳淳以自己做生意为名向管辖区域内某公司借款200万元,用于购买门面房,由其妻子何某出具借条。按当时银行贷款利息计算,鲍佳淳应当支付利息约28.8万元。该公司董事长证实:“借给别人肯定要收利息,正常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,因为鲍佳淳是公安分局局长,所以没有收他的利息。 ”最终鲍佳淳只是归还了本金,没有支付任何利息。

违反规定,瞒报财产

经查,鲍佳淳家人名下两套住宅,2007年2月-2015年6月间鲍佳淳在信达证券公司开设账户炒股,鲍佳淳妻子何某在澳大利亚联邦银行开设账户等事项,其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都没有申报。

警示剖析:纵观鲍佳淳的人生经历,不难发现一个“贪”字始终伴随左右,从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,到利用职权便利收受贿赂,都是贪婪的本性在作怪。可惜鲍佳淳“机关算尽太聪明”,到头来只不过是当了回“财物保管员”。

鲍佳淳的案例再次警示我们,“为官”和“发财”是两条截然不同的道路,当官就不要想着发财,发财就不要想着当官。当前,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,坚定理想信念,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责尽职、踏实前行,将“小我”寓于“大我”之中,才能在奉献中实现人生价值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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